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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篇(二)

制 度 篇(二)
 
10、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必须自觉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标准交纳党费。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交纳,3000—5000元(含)的按1%交纳,5000—10000元(含)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账,党(总)支部至少每季度应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
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党支部应登记造册并填入党员党费证,年终要公布上墙,每月逐级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11、组织选举制度
(1)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2)选举应采用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
(3)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党支部委员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后,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6)选出的委员、副书记、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2、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议事决策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决策形式为党员大会或党支委会,党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
(2)议事决策内容和程序。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群众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或群众大会通过。
(3)议事决策要求。党员大会、党支委会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委会由党委成员、支部委员参加。党员大会、党支委会召开前,应首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党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般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13、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管理层会议制度
(1)列席会议范围。涉及“两新”组织发展、生存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 资产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性会议;涉及“两新”组织职工切身利益的研究、决策性会议;年度重大财务计划安排、财务决策、对外投资项目研究、决策性会议;年度“两新”组织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和次年度“两新”组织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发展研究、决策性会议;“两新”组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分析、处置决策性会议。
(2)列席会议办法。属上述内容的会议,“两新”组织应通知党组织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准时到会、认真纪录,并代表党组织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列席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遵守“两新”组织会议制度和必要的保密纪律;列席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应结合会议议题,有效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列席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会后要及时将会议决议向党组织汇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和组织优势,确保决议在党员、职工中得到有效贯彻。
14、业主列席党组织会议制度
(1)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业主列席党组织的相关会议。
(2)业主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大会;不是党支部委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委员会有关会议。
(3)邀请业主列席党组织相关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邀请业主列席会议,党支部应提前将会议时间、主题告知业主。
(4)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业主列席可以就党组织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5)业主在列席会议时,应以适当方式向党组织通报“两新”组织重大决策、“两新”组织生产经营情况。
15、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
(1)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报告工作大会由党 (委)支部负责组织召集,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报告工作大会由全体党员和“两新”组织非党员负责人,必要时吸收其他群众组织负责同志或相关员工参加。
(4)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情况;“两新”组织党建及“两新”组织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党支部自身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情况;今后工作安排和“两新”组织管理层交付的重大事项办理情况等。
(5)工作汇报会议之前党支部应听取业主及“两新”组织员工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时间、内容,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召开情况。
16、党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在不涉及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固定公开主要包括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公开主要是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党组织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党员发展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随时公开主要是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奖惩、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
(2)公开的形式。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辅以会议、广播、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3)公开的程序。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或党员、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17、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的学习。
(2)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4)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宣教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纪律观念。
(5)认真检查监督党组织和“两新”组织经营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使“两新”组织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治厂(公司)。
(6)深化企务党务公开,检查处理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18、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1)党支部应把关心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正常权益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党组织工作重点。
(2)通过“三会一课”等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教育引导业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监督职能,促使“两新”组织合法经营,引导广大职工自觉遵章守纪,维护“两新”组织合法权益。
(3)对“两新”组织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党支部应通过党员和工会组织,采取符合法律、法规和“两新”组织章程等规定的合法程序,以适当方式与“两新”组织进行交涉,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党支部的正确意见得不到执行,可以依法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解决。
19、工会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2)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 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3)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4)组织职工开展创先争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5)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6)协助“两新”组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8)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9)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群体性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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